燃气热水器:能效要求更高 迎新挑战
时间:2017-06-06
燃气热水器:能效要求更高 迎新挑战
 2016年6月1日,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将迎来新的能效挑战。届时现行国家标准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交棒于GB 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新能效标准)。这也是GB 20665-2006服役8年后的首次修订。其中,对于能效等级评定指标η的修订,备受业界关注。
  能效评定更合理
 
  燃气热水器新能效标准沿用了GB 20665-2006的3级分级原则,但是对原有能效指标热效率值η进行了调整。对比新旧两版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不难发现,各级别最低允许能效指标由原来固定的针对额定负荷和部分负荷热效率的单一限值变为只限定这两个热效率值的较大值下限和较小值下限,各等级的热效率值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其中,η1为热水器或采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采暖状态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当η1与η2在同一等级界限范围内时判定该产品为相应的能效等级;如η1与η2不在同一等级界限范围内,则判为较低的能效等级。举例来说,如果某热水器产品的实测η1为98%,η2为94%,η1和η2同时满足能效1级要求,则可判为能效1级产品;若η2为93%,虽然η1满足能效1级要求,但η2不满足要求,则该产品不能判为能效1级。
 
  据记者了解,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兼顾不同结构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风机的安装位置并不相同,既有在上方的,也有在下方的,业界俗称“上抽下鼓”,各家企业的技术方案并不统一。更重要的是,不同结构产品的热效率曲线并不一致,GB 20665-2006规定的“额定热负荷”和“≤50%额定热负荷”两个指标在不同结构产品上的体现并不一致。
 
  能效要求更高
 
  现行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GB 20665-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起,至今已有8个年头。从燃气热水器市场产品能效等级结构来看,能效2级产品为市场主力,能效3级和能效1级产品的市场占比都不大。由于能效2级为节能评定值,这意味着市场绝大多数产品都是节能产品,能效有了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虽然新旧两版燃气热水器的能效判定方法并不一致,无法直接进行比较,但是对比η值仍能发现能效要求的提升。从幅度上而言,能效1级和能效3级的η值均向上提升了2个百分点,能效2级向上提升了1个百分点。国内某知名品牌技术负责人告诉《电器》记者:“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企业会比较追求达到能效2级,若能效2级提升太多,可能会引起一些企业为了实现能效而牺牲质量。能效1级则主要起高端引领作用,技术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做到,有示范效应。能效3级作为能效限定值,是市场进入门槛,有提升才能起到淘汰落后的作用。”
 
  此外,燃气热水器新能效标准的范围有所调整,将原先的“本标准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和采暖炉”更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和采暖炉”。在试验方法方面,除了要按GB 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要求进行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按照GB 25034《燃气采暖热水炉》、CJ/T 336《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CJ/T 395《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内容。
 
  企业准备充分
 
  与GB 20665-2006相比,参与燃气热水器新能效标准起草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威能(广州)供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林内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能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均参与了燃气热水器新能效标准的起草。
 
  主流企业的悉数参与,让燃气热水器新能效标准有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电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国产一线品牌,还是众多外资品牌,甚至奋战在三四级市场的二三线品牌,对新能效标准都不陌生,并表示正在为新能效标准实施做准备。上海林内有限公司营销部部长王延红称:“能效标准提升是个好事,从国家层面而言,可以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海尔有关负责人表示,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的修订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升级技术,还将带来一次“优胜劣汰”的行业洗牌。“标准修订对于海尔这样的大品牌影响不大,但是由于技术升级难度大,这势必会对行业跟随者造成较大冲击,或许还会带来一次新的行业洗牌。”